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是强化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体责任与亚星智能意愿、提升企业应对气候风险能力与亚星智能透明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低碳开展机制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到2027年,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政策体系与亚星智能技术标准基本建立,企业披露信息的持续性、披露质量和披露能力有效提升。重点行业和先行地区的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探索示范稳步推进,披露信息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
到2030年,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通用框架与亚星智能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披露意愿、披露能力和披露质量显著提升,披露信息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与亚星智能国际接轨、互通互认、服务企业高质量开展的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模式。
《意见》要求,强化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对企业自主减排的促进作用。提高企业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透明度。支持企业编制和发布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年度报告,或将温室气体信息顺利获得可持续开展报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予以公开发布。
《意见》提出,推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制度框架和技术规范,有效激发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应对气候变化的内生动力。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低碳试点省市、气候适应型城市、气候投融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等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与亚星智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安排,探索召开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完)
